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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7   来源:    阅读:

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纠正“四风”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3〕18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内容

1.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高校“小金库”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收费、罚款等设立“小金库”;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深入纠正“四风”问题,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三、几点要求

第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自纠面达到100%。

第二,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责任承诺书》,要求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9月17日前报送至学院纪委(新教527)。

第三,学院对违规违纪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一律给予严肃处理。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一经查实“小金库”问题,先免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