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
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电〔2014〕61号)文件要求,我院开展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为学院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一)教育提醒(12月15日前完成)。下发《专项纪律提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自觉整改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行为。
(二)组织承诺(12月19日前完成)。组织领导干部作出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承诺,认真填写承诺书,报学院纪委。(《专项纪律提示》和承诺书请于12月12日到学院纪委527领取。)
(三)开展举报。发挥干部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来电来访。学院举报电话:86143026。
(四)查处案件。学院纪委将认真梳理举报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违规违纪行为。